估唔到揸電車都可以比人告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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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1:31:39
唔使部署,一時憤怒之下出手傷人致死已經係謀殺
2024-08-16 01:32:44
個大埔車長故意加速,目的就係為咗故意炒車,都唔算有殺人動機?
2024-08-16 01:34:27
錯,係告窮司機
有錢有地位既衝燈撞死人都無事
2024-08-16 01:38:03
唔算,你睇下謀殺同誤殺definition先

當兩公婆冇啦啦嘈交,老公嬲到故意沖入廚房拎把刀故意斬老婆,都係誤殺
2024-08-16 01:40:29
張祺忠案就係一時之怒下衝動殺咗老婆,係告謀殺
2024-08-16 01:45:01
大部分一時衝動殺人都係判誤殺
2024-08-16 01:48:46
但如果喺持犯其他罪行(例如盜竊、搶劫)期間一時失手,唔小心殺埋人嘅話,係唔係就會告謀殺? 2019年Islam Javed Iqbal案就係喺犯盜竊罪期間失手殺咗店員,最終喺2023年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2024-08-16 01:58:03
張祺忠上訴發還重審好似到耐家未判
2024-08-16 02:08:23
陪審團如認同被告係被激到失去控制就謀殺唔成立,入交替控罪嘅誤殺。
如認為嗰個情況一般人仍然能控制自己,並非精神失常,就可能入到謀殺。

張祺忠呢單係後者
2024-08-16 02:08:24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便利店偷啤酒後逃跑,其後反追、攻擊追截他的店員,令對方失去意識倒地、頭部流血,送院後不治,過程遭兩名女途人目擊。控方指被告在 4 次錄影會面中口供前後不一,先稱案發時不在場、不認識死者,後稱受死者辱罵及威脅打死他,被激怒才打他,全部均屬謊言。

佢唔係一時失手唔小心喎,本身偷完野應該走
但佢去反追個店員。。。。。仲有目擊證人

同埋口供前後不一,已經令個官唔會再信佢講係被激怒

https://thewitnesshk.com/%E6%B3%95%E5%BE%8B101-%E8%AC%80%E6%AE%BA%E8%88%87%E8%AA%A4%E6%AE%BA%E6%9C%89%E4%BD%95%E5%88%86%E5%88%A5-%E5%AE%9A%E7%BD%AA%E9%96%80%E6%AA%BB%E6%9C%89%E4%BD%95%E4%B8%8D%E5%90%8C/

呢個網都有略略講下點分誤殺謀殺
2024-08-16 02:10:03
上訴得席左,因為原審個官叫陪審團唔需要接納心理學家意見,但其實係要
2024-08-16 02:18:55
打份工打到坐監
2024-08-16 02:33:07
yes, 同埋表證夠告謀殺係一定會告謀殺,交替誤殺,
(正常黎講)唔係律政司自己揀告謀定誤。
所以上面拎張祺忠呢單嘢有啲唔關事。

交通嘢去到誤殺大約係“要明知該行為或不作為有機會導致人命損傷都依然去做”
2024-08-16 02:54:39
咁係兇殺喎
2024-08-16 03:20:48
有次上咗㗎快撚到仆街嘅叮叮


直到佢追到前面㗎叮叮先行返一般速度
2024-08-16 03:20:59
有次上咗㗎快撚到仆街嘅叮叮


直到佢追到前面㗎叮叮先行返一般速度
2024-08-16 03:43:06
因為地鐵跳軌變鬼鬼
車長冇計無老危(矮)
2024-08-16 03:45:08
港鐵向來都係有特權架啦
2024-08-16 04:00:26
電車要唔要有駕駛執照先揸得

ps輕鐵唔洗
2024-08-16 05:04:41
車速唔同 環境唔同 冇得比較
2024-08-16 05:17:58
地鐵又唔係馬路
2024-08-16 05:49:31
學到野, 原來告邊條罪唔係律政司揀
俾基本法第63條呃咗廿幾年 感激巴打
2024-08-16 06:10:49
咁輕鐵呢?有啲人都要遵守紅綠燈
2024-08-16 06:25:36
真係慘,明明係個阿伯自己害死自己個孫
2024-08-16 06:40:02
唔係司機問題嘅話
最後會判不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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