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宏福苑內擁有兩户業權的李太表示,自己要合共交逾 30 萬維修費。她指,自己本就預料要分攤費用,但並無預料須短時間內付清費用,不滿主席未按法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漠視業主意見,「預咗俾錢,但唔係咁俾。」
業主劉小姐稱,對於法團以律師信方式通知業主有關集資安排感到突然,又指不清楚法團何時決定集資分期的間隔及繳費時間,收到律師信便要求在不足一個月內繳交逾 3 萬的第一期集資款項,「(收錢)時間好短,數量龐大。」
業主林小姐提到,法團額外開銀行户口存放集資,質疑為何並非由第三方律師行或公證行處理,並引述法團的答覆指,律師行或公證行會「走佬」。她笑言,「難道法團就唔會嗎咩?」她亦對外牆維修物料更改感到奇怪,質疑為何工程開展前才知道沒有紙皮石,而非在設計方案時已告知業主。
一嘢俾人劏30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