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事主因同老婆關係惡劣而且無父母同兒女所以立遺囑將所有身家留晒俾清洪,之後嗰十幾年事主同老婆關係依然疏離保持分居狀態仲有多段婚外情。
事主死後佢老婆拎出份聲稱係事主喺10年訂立將身家留晒俾老婆嘅遺囑,而呢份遺囑嘅見證人喺事主死後曾向清洪表示事主喺09年後無再訂立過新遺囑,但喺幾星期後突然改口聲稱有10年版本嘅遺囑存在。
清洪質疑自己過去十幾年每個月見事主幾次,無理由佢對老婆嘅態度同處理遺產嘅方式出現咁大變化都會無知會過佢,再加上10年遺囑嘅見證人前言不對後語,先令佢入稟阻止佢老婆執行10年版本嘅遺囑。
以清洪嘅搵錢能力當年幫郭好氏兄弟旁聽幾個月都收接近半億,應該唔會為億幾嘅遺產玩假遺囑咁弱智,睇佢所講嘅案情佢出手都算係有啲理據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