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我就將七警,朱警司和許司長作例子,大家就會明白。先講七警的處境,現在還在審訊中,不便談案情,但可以用兩個假設,就是有罪和無罪的處理方法,若果無罪釋放的話,一切會走回正常,復職繼續返工,在停職期間,所有欠他們的薪金,如數補回。若果被判有罪,不管是否要坐監,革職權力就落在警務處長,處長會因應判刑向公務員事務局和特首(相信是因職級而定)提交推薦,但通常都會被革職。任何公務員被革職的話,除了公積金之外,所有人都會失去退休的資格。但極少是因為犯了刑事罪而被法庭判刑是有機會復職。
公務員退休是形式上是要申請,所以,到達退休年齡的公務人員,是可以要求准許退休,因此,他就能夠得到退休金,若果政府不接納,而要將他革職,也會失去長俸。總結一句就是,所有公務員再退休前犯有刑事罪而被法庭判刑,差不多一定得不到長俸,除非是管理級人員(Directorate Grade),紀律部隊的憲委級,因為這些級別的人員是沒有革職這個處分,他們的職位是由特首(港督)委任,特首(港督)就會因應部門首長向特首申請,取消委任,迫令提早退休,但可以在退休之年開始「食糧」。我所講的是有先例,這些人員會是警司級以上,監房就以監督等。
朱警司就較為簡單,因為他是正式得到政府批准退休,也在法定日期開始領取大糧和享用長俸,就算他在今後被刑事檢控,無論有罪與否,因為他連案都未落,一天不回港,都不影響他的長俸。英國政府當年為了保障退休公務員,並未有立定任何法則來奪回或者停止公務員領取退休金。但是,若果退休公務員因被控以「叛國罪」就會被停止提供長俸。這是一個很舊的法則,是否適用於今天特區政府,相信暫時沒有人考慮。
https://www.inmediahk.net/政經/退休公務員刑事責任的影響
唔知佢有冇機會走得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