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就是新人的其中一方,需要親自或由婚姻監禮人,向婚姻註冊處的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官會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新人獲得證明書後,可在通知書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通知書的存檔及展示訂明費用為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