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第一原則: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
收集的方式必須合法及公平
收集的資料要適量而不過多
第二原則: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所持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完成資料的使用目的後,刪除資料
如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須透過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資料處理者處理的個人資料被保存超過所需時間
第三原則:個人資料的使用
如無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
容許「有關人士」於特定情況下代資料當時人提供訂明同意, 讓資料使用者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於新用途上
「新目的」:在收集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https://www.pcpd.org.hk/childrenprivacy/tc/six_data_protection_principles/dpp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