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 :法官閣下……

643 回覆
3343 Like 38 Dislike
2024-03-11 23:15:23
2024-03-11 23:19:37
巴打可唔可以 post 埋孫曉嵐果篇 好多網上都用左冇最後果段既版本
2024-03-11 23:20:47
2024-03-11 23:23:24
2024-03-11 23:31:05
【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陳情】

李志豪法官閣下:

本人孫曉嵐就涉2019年7月1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參與香港法例第245條《公安條例》第19條(1)及(2)所列的暴動,有以下陳述。

身為一個熱愛香港,以香港前途為己任的香港人,投身反修例倡議及行動是一件自然而然、義不容辭的事。有獨立理性思考的公民,皆會關心法治與人權發展,並在以上價值面臨嚴峻挑戰時挺身而出。我一直關心時事,積極參與社會事務,2019年正修讀人權法碩士的我,深信憑知識及真誠的實踐,會帶來改變的可能,盼在影響香港深遠的修例爭議中盡己所能,力守社會珍視的核心價值。

本案的特殊意義在於,時值政權慶祝主權移交的日子,抗爭者進入了昔日曾帶來民主幻覺的議事廳,叩問香港政治問題的核心,亦即反送中爭議一再揭示的政制缺陷 ── 欠缺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雙普選下,立法會議員難以制衡及監察行政機關,遑論捍衛市民權利,致使長官意志凌駕一切。人民在運動中展現清晰明確的政治改革訴求和決心,絕非任何政黨團體所能動員或操控的結果。反送中運動展開,源於一群高度自發、對香港未來有所覺悟與承擔的年輕人,這亦是使缺乏民意授權的政權不安,對一代人窮追猛打的底因。

我決定認罪,因我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 ── 即使我當日實際上沒有作出任何損毁死物、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且由始至終基於對人的尊嚴重視而從未使用任何暴力,我亦已觸犯了定義寬鬆的「暴動罪」。然而在政權眼中,抗爭者真正的罪名卻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有罪。我不為我的異見作辯解,因為那是我堅信的價值;但我不希望我的沉默或委曲,令法庭可一再借用當權者的敘事修辭 ── 諸如「黑暴」、「受煽動」等等,將反送中運動的源起、合法的政治改革訴求及抗爭者的個人獨立意志一一封殺。

真誠面對自我的人,不能逃避思考和作出判斷。這幾年間我從未停止觀察、學習、理解和反思。我承認在沒有預謀或組織事前策劃下,自己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法會議事廳,以非暴力、公民不服從方式抵抗的非暴力策略失敗,僅喚起了關注,卻未有帶來更加民主、自由的香港。1996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波蘭詩人辛波絲卡在其詩作寫道:「所有你的、我們的、你們的/日常和夜間事務/都是政治的事務……你說的話,有政治的回音。」雖然法庭常稱不作政治判斷或評論,但本案的政治性卻是無從忽視,於正確與錯誤之間,違法與否以外,更應有相關「犯罪意圖」的道德考量。

我明白法庭不是追求歷史真相的平台,我只是認為自己有責任將我所知、所信如實道出,以保存事實。案發至今逾四年,我沒有放棄追求公義,一直在兒童權利工作上奮鬥。我將永遠敞開心窗,永遠保持對他人的關愛,並盼望於承擔代價後,能早日回歸自由和愛我的人身旁。未來我將會繼續活在真實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以貢獻及回報我所深愛的人和地方。

孫曉嵐

註:陳情於2024年2月6日,將呈交法庭存檔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6CyFeGMKcTUiin4q/
2024-03-11 23:34:32
2024-03-11 23:36:18
Push
2024-03-11 23:38:00
仲有「47人案」
好大機會坐老終
2024-03-11 23:46:21
2024-03-11 23:46:35
2024-03-11 23:46:54
控方申請索取求情陳詞的副本,鄒家成表明他「介意」,不欲向控方提供。李志豪追問理由,鄒直言「個原因就係介意」;李官再問他陳詞可否存檔法庭,鄒同意。

2024-03-11 23:59:06
2024-03-12 00:43:26
2024-03-12 00:46:14
2024-03-12 00:49:16
2024-03-12 00:49:40
2024-03-12 01:03:16
2024-03-12 01:12:50
2024-03-12 01:14:05
2024-03-12 01:21:18
2024-03-12 01:26:48
2024-03-12 01:27:10
2024-03-12 01:27:32
2024-03-12 01:27:49
2024-03-12 01:31:02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