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續指,雖然鄒家成不曾衝擊或使用暴力,但其罪責「極之嚴重」,除控方指稱他撕毀3本《基本法》外,他在求情階段亦坦言曾在牆壁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幟。李官認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並有其憲政地位,每項舉措都有象徵意義,鄒的行為是對特區政府的侮辱,可令在場人士情緒升溫,行為與使用持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遂判囚61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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