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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合約糾紛
張柏芝憑《喜劇之王》走紅後,旋即與經紀人朱永龍公開衝突。張柏芝以「經紀人條件太苛刻」為由要求解除與朱永龍的合約,朱永龍反駁她只是因為貪婪片酬才誣告他,而且朱永棠爆料張柏芝的家人把朱家當成「提款機」,甚至會半夜索財;他亦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張柏芝賠償損失。此事引起很多討論。[13]
原本張柏芝在1998年與朱永龍簽訂經理人合約,他從中可以抽取張柏芝工作酬金的3成作為傭金。1999年張柏芝憑借電影《喜劇之王》一炮而紅,此後朱永龍與張柏芝雙方卻鬧至告上法庭,直至2004年2月,雙方纔達成協議為官司畫上句號,但是這次和解並不能彌補經理人朱永龍在她身上花的錢和打官司時的律師費。[14]
訴訟期間,朱永龍遭3名歹徒瘋狂狂砍,送醫急救途中三度呼吸暫停,靠著頑強意志才驚險保命。當記者詢問張柏芝此事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內情真相」,張柏芝卻不聞不問拒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