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可以不過要入則
公屋就一定唔得
不論明火或無火 改建開放式廚房均須申請
居屋住戶在入伙前都會獲發一份居屋裝修指引,提供居屋裝修限制及注意事項。居屋同樣需要跟從大廈公契,涉及結構性危險的裝置(例如:主力牆、橫樑)不可拆除。
不過,居屋在裝修改間隔上自由度較大。居屋的廚房門可以自行拆卸,惟所有拆牆工程需要入則取得屋宇署同意。至於像事主般將梗廚改建成開放式廚房,則須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並依照防火條例加設合適防火設備才可改建,在未經同意下改建則屬違規。
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並無規定開放式廚房必須使用明火還是無火煮食,只要將煮食爐安裝於配備可打開的窗戶及相關防火設施的空間,即可採用明火煮食。若開放式廚房已符合有關的樓宇設計、改裝及防火要求,並經過屋宇署審批,不論明火或無火煮食均為合法。
公屋廚房不允許改動 房委會可終止單位租約
至於由房屋署編配給租戶的公屋單位,則會將提供的固定裝置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不允許自費改動的固定裝置;乙類為須事前要得到房委會批准才可自費改動;丙類為事前毋須得到房委會批准便可自費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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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廚房裝修|網民抖音分享新居被公審 居屋不可改廚房、拆廚房門?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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