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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俊昇判刑理由書
https://www.hklii.hk/tc/cases/hkdc/2021/833?hl=謝俊昇
本案之被告人謝俊昇面對三項控罪,分別是兩項「意圖干犯可逮捕」罪行而遊蕩罪以及一項「猥褻侵犯」罪。
於2020年下午7時許,被告人送貨到啟田商場之後,尾隨一年輕女子及一名女童,進入一所大廈的電梯,站在她們身後,以手機拍下二人的背影,並伸手入自己的短褲內觸摸自己的私處。兩名女子未有察覺,但事件為閉路電視記錄下來(第一控罪)。
第二控罪則發生於同一大廈,被告人跟隨一名
14歲的女子進入啟田商場該大廈的電梯,到了該女子所居住的樓層,被告人跟隨之離開電梯,向其搭訕,查問垃圾站所在。後者以為被告人是新來的住客,帶他到了後樓梯,指出垃圾站的方向。於該處被告人緊抓該女子的肩膊,將之推向牆邊。該女子大力掙扎及呼救,被告人就蒙著她的口,並恐嚇謂如果不就範,會以刀𠝹 𠝹 花她的臉。接着被告人就把該女子的口罩拉低,強吻其嘴唇有10至20秒之久,期間更隔著其衣服撫摸了她的臀部和抓了她胸部數下。最後,因為有鄰居聽到該女子的呼救聲而出現,被告人乘亂逃去。
涉及是在同一屋邨同一日干犯
此外,被告人並非初次干犯相類罪行:於
2011年被告人與一個網上所認識的
13歲少女交往,把後者帶回家,誘騙她把衣服脫下,撫摸其乳房及私處之餘,更拍下該女童的裸照。於
2013年,被告人就上述罪行被控猥褻侵犯及製作兒童色情刊物,並就該兩項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勞教所命令。
就此案,本席下令被告人得入獄兩個月,因為被告人認罪而下調至一個月,但與第二項控罪分期,總刑期為三十三個月。本席再考慮過被告人律師陳詞以及被告人所提供的求情信,包括他自己親自書寫的求情,本席並不認為當中有任何特別理由可以再予酌情減刑。
兩項控罪的總刑期為三十三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原名謝俊昇
其後改名為 謝旻皓
疑似整咗容
各位女仔小心此人
睇佢ig唔會估到佢係風化案慣犯
認住佢啲紋身
祝受害者盡早走出陰霾
不要啞忍
最後希望呢條仆街有性病及早求醫
惡有惡報 俾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