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所指嘅破產,係講緊人同公司啫,其實你講咁多廢話把撚?咪又係要還錢
但問題係第114條款已經唔係用緊你嘅定義,只係俗稱「破產」。
咁唯有分析市議會有無具備破產嘅元素,
資不抵債唔一定要執行破產,但唔係資不抵債又做乜鳩要申請破產呢?
同埋學你話齋,執行破產後,剩餘資產同往後收支要受法院分配,咁而市議會有無受呢個約束先?
係你條友一開波講到正常破產=唔運行+唔洗還,所以無大家諗到咁差(正常破產)
正常人破產都要還錢,都要打工生活,咁同佢宜家依個城市破產有咩大分別呀?咩叫無大家諗到咁差?唔撚洗還個啲叫死撚咗呀,好心你咪撚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