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番張表先
267萬就趕人走 姐係逼人成世租樓住姐
有2,670,000身家
無錢做首期咩
一定要買樓咩
一家四口拎住267萬又唔買樓留咁多錢做乜?
一係去旅行洗晒佢 過大海輸咁啲就可以留住間屋
幾百萬買完樓乜都冇,人地辛苦大半世留返黎退休嘆下都唔得?
除非佢過幾千萬
267萬根本就唔係有錢
佢地就辛苦,捱劏房既就唔辛苦?
房委會對公屋既定義就係「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
有能力就自然要搬出去住,留畀其他無能力既人排,呢個就係公屋既本意
照你既邏輯,拎綜援可以買iphone去旅行都無問題
所以啲政策咪戇鳩囉,焗人買樓
有能力就要搬,我真係唔覺幾百萬叫做有能力
拎綜援舊錢啲人鍾意亂洗理得到?住公屋係咪唔俾買樓先
有個問題 如果4人家庭住公屋
有一個人買左樓
除左佢名
佢再搬返黎住又點計數?
有個問題 如果4人家庭住公屋
有一個人買左樓
除左佢名
佢再搬返黎住又點計數?
有個問題 如果4人家庭住公屋
有一個人買左樓
除左佢名
佢再搬返黎住又點計數?
搬返黎住,即係非認可租戶"侵佔"公屋單位,算係濫用公屋。
不過舉報左都可以話係暫住,房屋主任自然會息事寧人,除非你係肥佬黎同個條友有仇,件事有咁大搞咁大,先趕到佢成家走。
睇呢個post 就知連登仔好多離地撚
須知道,長者根本唔需要資產入息審查
只要個女一除名,馬照跑,舞照跳
想收番間公屋,發夢就收得返
俾人篤背脊查到一樣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