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嚴重譴責破壞器官捐贈制度! 形容「簡直是恥辱行為」 要求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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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2:57:02
其實取消呢個要登記既制度就搞掂
所有人死後自動拎哂d野出黎俾政府瓜分
家屬無權決定點去處理遺體
yeah!
2023-05-23 12:58:15
其實多餘喇,個客係要取消嘅,你講乜問乜查乜都冇用㗎喇我老母話華人最忌死無全屍啊,唔通你拉我老母話佢教唆我取消咩
2023-05-23 12:59:15
訓左廿幾年?
2023-05-23 12:59:31
內地同胞走左都收到消費劵
跟進左未
2023-05-23 12:59:46
點知會唔會好似之前選舉咁,明明未投票去到票站職員高你投左無得投,唔取消萬一比人被登記捐點算
2023-05-23 13:00:02
點知會唔會好似之前選舉咁,明明未投票去到票站職員話你投左無得投,唔取消萬一比人被登記捐點算
2023-05-23 13:00:13
我地中國人有句說話
爹親娘親不及習主席親
2023-05-23 13:01:37
唔捐咪唔捐囉
咁佢捐咗未
2023-05-23 13:04:40
2023-05-23 13:05:59
你放心一定會
2023-05-23 13:06:38
你的器官不是你的
2023-05-23 13:07:44


三萬隻!驚唔驚!
2023-05-23 13:08:12
就係持住人多 (割) 正所謂人多好辦事嘛/s
2023-05-23 13:11:22
超超簽左捐贈卡未
2023-05-23 13:15:06
強制捐贈
2023-05-23 13:15:13
衞生署設立了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使他們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得以妥為記錄。名冊可以讓與器官捐贈有關的醫護人員在病人身故後得悉其捐贈器官的意願,亦可以讓捐贈者家人知道去世親人遺愛人間的心願。

背後有無相關法例?如果無,有冇可能可以違法?

可以。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2023-05-23 13:16:42
遲早立法禁煙禁洒,個個搞到黑哂仲點捐😡
2023-05-23 13:17:24
都可以好撚肯定,應該好快拉啲20~40歲今年內申請取消過的人返黎問話。之後有啲傻仔會認話係承認癲覆國家。

咁就可以殺一警百
2023-05-23 13:19:12
返左去中国學習
啲叔伯話做個傳統中国人要留全屍
我一聽就受感召
我係中国人 要留全屍!
2023-05-23 13:19:18
證明真係有所打算
香港人準備好體檢後被失蹤未
2023-05-23 13:19:56
管人?我哋出糧俾佢嘅
2023-05-23 13:23:40
真 要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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