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5月13因為肺炎放咗4日病假,
公司原本每個月有比2日full paid sl
但我肺炎之前用淨得返一日。
咁個問題嚟啦,我放肺炎果4日病假,公司HR同我講話我4日當中只有一日係full paid,其他三日都要no paid。 因為佢話我要儲夠1年24日嘅full paid sick leave 先可以儲4/5sick leave。
但係我打咗過去勞工處到問,佢話full paid sl係公司福利,同4/5 sick leave 嘅累積係分開計,但我hr 又話唔係咁。
有冇勞工法例大師可以解答
放埋張contract上嚟比大家睇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