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IU(本名李智恩)因涉嫌剽竊其他藝人的音源而被警方告發。
A某表示歌手IU演唱的粉紅色高跟鞋等6首歌曲剽竊了海外及國內藝人的音樂,並於本月8日向首爾江南警察署以違反著作權法的嫌疑告發了IU。
成為此次舉報對象的IU的歌曲有《粉紅色高跟鞋》、《好日子》、《BBIBBI》、《可憐》、《Boo》、《Celebrity》共6首。
據悉,原作者Nekta方面也知道剽竊的情況,2013年左右為了抗議,向當時IU的所屬公司Loen Entertainment發送了電子郵件,但沒有得到答復。
告發人方面就告發的理由表示:「雖然多次提出了剽竊嫌疑,但被告發人(IU)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反而將提出此類問題的SNS帖子等舉報為侵犯著作權等,要求刪除相關帖子。除了此次事件以外,還有很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違反著作權法罪是通常需要起訴才能進行公訴的親告罪。在此次事件中,也應該由剽竊對象的原著作者直接起訴。
但據代理此次舉報的法務法人B透露:「著作權法第140條線索及第1號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或慣常以複製、演出、空中發送、展示、船票、租賃、製作二次作品的方法侵害著作權等的人,不適用’。」「不可否認,被舉報人作為歌手的活動有營利目的,根據眾多剽竊嫌疑,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慣常性,因此對於以營利目的或慣常侵犯著作財產權等的被舉報人,非受害者的舉報人也有資格對本案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