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既然差佬已介入,學校最多係做輔導,其他野就等差佬做好先
而差佬做野就係慢
而樓上都有人清楚講解點解警司警誡計劃係合理做法
香港雖有道歉條例,但刑事案下,法庭仍有機會視被告的道歉為對其不利的招認
但條例的第8(2)條有個隱藏的問題:
– 如在個別適用程式中,出現特殊情況(例如沒有其他證據可用於裁斷爭議事項),有關的裁斷者僅可在考慮了所有關情況後,認為符合公平或公義原則,方可行使其酌情權,將道歉內所包含的事實陳述在該程式中接納為證據。
– 裁斷者就適用程式而言,指具有權限在該程式中聆聽、接納和審查證據的人(不論是法院、法庭、審裁處、仲裁員或任何其他團體或個人)。
條例係充滿陰濕位,特別係林爸爸擺明要玩到底,道歉係會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