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郵差的主要職責是 : (a)執行派遞前準備工作、紮起、護送和收派郵件,包括實地以隨身配備的電腦設備輸入所需資料﹔ (b)分揀郵件及郵包,包括操作機械揀信系統及其他器材﹔ (c)內勤郵件處理,包括齊信、蓋銷郵件及操作電腦系統以發送郵件及郵包﹔ (d)以人手或用機器起卸及搬動郵袋及其他郵件﹔以及 (e)執行一般郵局櫃位職務。 此外,郵差必須穿著制服、輪班及/或超時工作,或須駕駛郵車。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有能力拉動標準重量的郵袋及背負標準重量的派遞郵袋,且於分揀郵件時能做到手眼協調; (c)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1)]。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