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偷窺者
2022-03-25 02:00:17
失業救濟金
政府委託左香港某間會計師樓,同時間處理保就業及失業救濟金申請,兩者都會向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公司主動查詢申請人狀態。
由於每個月10號前僱主都需向積金公司提供僱員供款等資料,而當中資料包括僱員上班日子及該月薪酬,透過核查有關過去僱員供款表中:
(條例1)10-12月每月收入介孚2700-30000;及
(條例2)10-12月返工日數達1個月;及
(條例3)於3月23日前30日內沒有積金公司受聘記錄(失業);或
(條例3)於3月23日前30日內雖有積金公司受聘記錄(該公司業務類別必須為表列處所),且最後工作日需要係2月20日或更早(即假如你曾於2月21日至3月22日期間有上班都不合資格)。
如何識別某公司為表列處所?很簡單,因為最近幾波抗疫基金都是交由同一機構處理,佢地會翻查之前申請者公司資料,如屬新申請或新開公司會以較嚴格情況做審查。
2月份僱員的工資及上班日數等資料,根據條例,僱主應已於3月10日前遞交予積金公司,故此2月資料已肯定是沒辦法更改。但3月份資料,如表列處所僱主到現時還未遞交,是可向積金公司聯絡到底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