啱呀,用呢個大佢,非住戶唔可以住係公屋,虛假陳述、虛假聲明、意圖騙取公屋資源,乜撚嘢都試吓大返佢。
另外結婚果度,你可以解釋話戶主唔同意加名(either在生嘅老豆or未死嘅後母),同埋話就算結婚都係分開住,所以就hold住冇申請加名,我諗應該解得通?
至於同主任聲明無意除名、實際仲係間屋度住,上面巴打講咗。
屌佢老母啦,去老公度瞓一晚,個後母已經慌死你睇唔到封除名信叫你返去收信咁撚仆街,係我就去房署拎100份加名嘅申請表,日撚日係屋企燒比佢,叫佢簽名


but記得用鐵罐好似拜神咁燒,否則佢報消防就唔好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