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案例顯示 剷上行人路車死人 判刑只為16至30個月
Matt哥送你一對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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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代壬琴
2021-12-31 23:16:17
點睇鄭國泉
藍海戰神
2021-12-31 23:17:06
撞死人一向判得好輕
ursus
2021-12-31 23:18:01
男人揸車真係馬路炸彈
蕉直相對
2021-12-31 23:18:12
2009年貨車司機醉駕車死6個 坐6年
而家嗌句口號稱都判得重過佢



今晚你就死
2021-12-31 23:18:32
痴線 車死人唔係有意都判咁多 感化令其實都夠啦
狗鐵馬屎坑
2021-12-31 23:19:44
煮酒論精蟲
2021-12-31 23:25:41
咩危害國家安全/ 叫人唔投票就即刻立法

車死人判咁輕就咁耐都冇修訂
禿頭大叔
2021-12-31 23:29:26
跑車肯定唔會判得重
搵食車係重手D 但DC9例外輕判
鋼之鍊金術師
2021-12-31 23:31:46
職業殺手都轉咗用車殺人
飲食界出賣王者
2021-12-31 23:35:09
誤殺要證明個司機特登做出某D危險行為搞到車死人(例如之前巴士單嘢 個司機唔滿意俾人串特登加速減速急轉 搞到巴士失控最後反車 就算誤殺)
危駕致死唔一定係特登 可能係魯莽 搞到車死人(例如睡眠不足搞到車死人)
牛腩
2022-01-01 01:23:45
因為法律上要考慮埋意圖,揸車撞死人通常係冇心之失,所以唔會判得重,醉駕衝紅燈撞死人就會判重啲。
讀乞食科
2022-01-01 01:42:59
你話年紀大/身體不適/零件失靈/外在環境之類
咁嘅原因撞死人嘅話,我諗真係無心之失
撞死人嘅司機會愧疚,死者家屬都無咁嬲
判得輕都情有可原
但係有啲擺明係罔顧人命,特登增加意外機會
例如改裝車,超速,分心用電話
全部人為可控因素,根本唔係無心之失
如果有別有用心之人
睇唔順眼某條友,然後跟蹤佢
趁機會係馬路俾油沖埋佢撞死
又係不可控因素無心之過?
咁樣殺人真係好過你攞把刀斬人
根本就助長司機罔顧馬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