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一死一傷 23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旭華 [2020] HKDC 287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
2. 案發地點是香港羅便臣道83號外的行人路,涉及被告駕駛的私家車(“V1”)撞到13歲男童(“死者”)及42歲女子(“控方第一證人”),引致死者死亡及控方第一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15. 其後,V1繼續駛上行人路,其左邊及右邊車輪主要部分均駛上行人路。案發時,V1的時速約82±8公里,死者及控方第一證人則沿上述欄杆附近行人路步行。
39. 兩項控罪的刑罰均同期執行,即(i) 監禁期為23個月,(ii) 吊銷駕駛執照5年,及(iii)在5年停牌期期滿前3個月自費參與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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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三死七傷 30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烱華 [2018] HKDC 1593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
10. 被告現在承認,...以不適當車速駛近一行人過路處,沒有足夠專注及忽視前方交通情況,駛近行人過路處時沒有及時使用(或以足夠程度使用)剎車腳踏,與的士距離過近,及將巴士駛向行人路,而該行人路當時正站滿等待過路的行人。正因為被告的駕駛方式導致了3名死者死亡(控罪一)及7名傷者身體嚴重受傷(控罪二)。
18. 第一及第二項控罪:兩控罪分別判予30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另須停牌5年,亦須於停牌令屆滿前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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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一死一傷 16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啟綿 [2021] HKDC 681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
1. ..教車師傅,一天在結束教授駕駛課堂時,學員按其指示把車子(一輛輕型貨車)停在一處下斜坡路段的頂部離去,當被告人爬到司機位打算開車時,車子突然出現失控情況向前移動,首先撞到前面停泊的一部私家車,然後繞過私家車再向着斜坡衝下去,繼而從後撞到兩名正在橫過馬路的途人,最終釀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11. 控方案情顯示當天學員離開車子前,把變速桿推入“N” 檔,拉起手掣,在沒有關掉引擎的情況下離開(被告人的車子屬於手動變速操作的)。被告人從前排乘客位爬去司機位時,過程中碰到手掣因而鬆開,也啟動了車子。由車子起動至最後停下,整個過程大約26秒。
34. 考慮到總刑期原則,基於以上所述,本席頒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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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一死三傷 24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建民 [2019] HKDC 231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何俊堯
5. 當被告人駛經大欖隧道9號收費亭(元朗方向)時,其中型貨車失控,越過5條行車線駛向左邊的巴士轉乘處,並衝上行人道,撞倒排在首位等候巴士的行人,即本案死者王女士。此外,正在巴士轉乘處排隊的3名行人亦同告受傷。
30. 基於上述理由,本席判處被告人2年監禁。此外,本席亦下令取消被告人的駕駛資格5年,而被告人亦需於停牌期的最後3個月內,自費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