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唔係居屋而係私樓就係有人打過,係拎得返業權,但官判要按房委會規定嚟轉名,即係要補價至轉到,不過條友無錢補,結果層樓繼續擺係道,無人攞到依家係講緊「轉業櫂」問題,房屋條例係話補咗地價解除咗轉讓限制,點轉都得我當你係大狀啦 你幫樓主打囉
今次個 case 又係 Land law「紙上業主」典型例子
https://familyclic.hk/tc/topics/Properties-arrangements/Purchasing-property-together/Overview/
個原業主D後人一個仙都唔使出就想食咗層樓咪仲貪心~贏左揚名立萬
樓主俾哂錢而又有證據既話
打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 / resulting trust都會贏
個麻煩位係居屋
個官應該會判要即刻補地價先轉返名
PS 呢個case即使改左平安紙都有得打
有俾哂錢證據既話都好大機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