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沒有案底,所犯的罪行較為輕微(例如普通襲擊、或無持有武器下在公眾地方打架),控方可能會在被告同意簽保守行為下,願意
不提證供起訴(英文簡稱為 "O.N.E. Bind Over")。對被告來說,這個安排的可取之處,是被告在技術上已經脫罪,他 / 她沒有被正式定罪,亦即是沒有留案底。另一方面,法庭亦可透過此安排,防止被告再干犯類似的錯事,從而亦維護了公義。 一般來說,不提證供起訴、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之安排,需要控辯雙方同意並獲得裁判官批准,才可以實行。
https://youth.clic.org.hk/tc/usefulInfo/Punishment-and-sentencing-options/Binding-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