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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雷(29) #1118紅磡 #理大圍城
🛑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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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及上訴法庭在CACC164/2018案中所訂下的量刑指引後,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控罪1:監禁4年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再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部分控罪的刑罰,故最終刑罰為:
控罪1:監禁3年9個月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會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監禁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