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搞到罰錢
刊陶傑專欄 《爽報》不雅罰 11 萬 (明報 / 2012-03-08)
去年 9 月創刊的《爽報》,有多篇刊登於報章內的文章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爽報代表 昨承認共 11 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被判罰款 11 萬元。裁判官斥爽報的不雅內容,不 應在一份日報內出現。
爽報被控於去年 9 月 19 日至 10 月 7 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一天橋及德輔道西食肆蓮香居發 布不雅物品, 即由作家陶傑撰寫的專欄, 包括《枕邊手機》、《色錮》、《脫 T-Back 的技術》 等共 11 篇文章。
辯方求情時指出,爽報過往沒有犯同類案件,報章去年 9 月 19 日創刊,犯下傳票控罪時, 爽報仍是十分新的報章;而作家陶傑亦非爽報員工,僅受委託撰寫文章。辯方又指爽報對當 時太遲就其內容作出行動處理表示遺憾。
惟裁判官引述過往案例,指傳票中涉及的文章內容「超越令人性興奮、但未超出色情雜誌的 水平」,但此等內容亦不應出現在一份日報內,尤其爽報屬免費報紙,小童容易接觸。爽報終 被判每張傳票各罰 1 萬元,共罰款 11 萬元。
https://www.ofnaa.gov.hk/filemanager/ofnaa/sc/content_1469/story_tc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