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安法,廖柏嘉指,世界各國包括英國,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而這些法例幾乎都會有一些部份令人覺得嚴苛。對於第 55 條,廖柏嘉指出只有 3 個情況下,國安公署才可行使管轄權。這三種情況為﹕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他認為,這些條件並不特別值得反對 (not particularly objectionable)。
…
廖柏嘉﹕香港抗爭者衝擊立法會堪比 1 月華盛頓衝突
廖柏嘉亦有談論對香港抗爭者的審判。他說,自己不便評論判刑是否合適,但香港確實有「暴力示威」,特別是衝擊立法會一事「可比我們在 1 月 6 日於美國華盛頓看到的場面」。
廖柏嘉指,英國法官繼續留任香港司法系統仍有好處,因為他們仍可幫助香港維持法治,保障香港人的權利和香港的經濟成就。他又指,許多律師、商界領袖、香港法官,都說他們希望英國法官留下。英國法官應繼盡力繼續給他們支持。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應離任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未見法律被濫用至無法接受-基本法-仍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