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去年5月在元朗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警方票控,指他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原定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甫開庭便稱不會再就傳票提出證據,未有解釋原因。裁判官最終撤銷傳票。
他又指,當日演奏個多小時後便遭人投訴,後被票控,幸有大律師義務協助他應付官司,他很感激大狀。
被告被指於去年5月29日上午在元朗站G出口扶手電梯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李曾指,他當時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其後有途人指罵他嘈吵,警察接報到場警告他,繼而票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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