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示威者「遍地開花」,多區有示威活動,其中9名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非法集結,案件今早續審。當日負責拍攝現場情況的警員被質疑書面口供多處內容與同袍口供幾乎一樣,甚至連標點符號都相同,疑是抄口供。警員庭上回應稱:「標點唔係逗號、句號,就係頓號㗎啦,中文嚟㗎嘛,你想我點解釋啫?」又謂:「我哋一齊行動㗎嘛,自然就會描述一樣㗎啦,解唔解答到你嘅問題呀?」
辯方大律師質疑,伍的部份口供其實是抄寫同僚58334的口供,其中最少有四處地方的內容、文字、以至標點均幾乎一樣,包括「有一批人集結係蒲崗邨道鳳鑽苑,該批人士大多著身穿黑色衫、黑色長褲、黑口罩,有帶頭盔、防毒面罩」、「及後我哋同東九龍D連第4小隊走到嗇色園社區中心設立封鎖線」、「我見D連同事採取行動,我連同刑偵同事跑上去協助採取行動」等句子,內容一致。
另外,兩份口供的部份字眼略有轉換,例如同袍58334寫「一批人」,伍則寫「一批示威人士」;同袍以阿拉伯數字寫「100至200人」,而伍則寫中國數字;同袍寫「跑上去」,伍則寫「上前」。伍另在句子之間加了一句,如「沿途清理雜物」,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伍同意以上口供的內容幾乎一樣,但他解釋:「我哋警察,形容嘅係可以相同。」大狀多次要求作供中的伍解釋,為何該四處口供內容、尤其形容示威者外型的字眼幾乎一樣,伍語帶不滿謂:「你叫我解釋,咁就唔好阻住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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