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監房都有國籍問題】
今日報料熱線:保安局局李家超直接落指示,要求所有在囚人士報國籍。香港好多人有雙重國籍,如果冇報其他國籍,懲教就唔俾領事探訪。結果,以「未能確認在囚人士國籍」為理由,拒絕領事去探監 ,令前線職員日日被領事電話問候 。
我意見:根據香港政府同不同國家的領事館協議,如果懲教署知道有佢哋國家的人民入咗懲教署院所羈押,必須要盡快通知領事館。回應局長新命令,一般來說,懲教署唔夠膽搞領事館,因為領事館屬外交級數,區區一個部門邊夠膽咁大聲。
不過,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這段時期國籍問題好敏感,所以在國籍上處理亦嚴謹好多,有呢啲新攪作唔出奇。(這已經在規例同法例之上的問題。)
一點冷知識:點樣去證實個別在囚人士國籍,慣常做法是入冊時申報。申報是沒辦法證實的,除非他有護照或者香港身分證在包頭袋。以越南國籍為例,如果有人自稱越南國籍,便通知越南領事館,越南領事館會確認他是越南人。但如果領事館沒有確認,懲教署是不會知道是否真正有越南國籍的,在記錄就仍會寫佢屬越南國籍。
如果他沒有報這個國家國籍,而這個領事要探佢,懲教署會視作佢不是探自己子民,所以不批准探訪。當然,其實領事館可以出信比懲教署說明這個人其實是他們子民,要求懲教署更新資料紀錄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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