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很清楚國家處於嚴重的財務危機,於是他們和國際銀行家們簽署了協議。這些銀行家們進而成為我們的債主。
(倫敦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將邪惡之手伸向了每個人。)我們都知道銀行借錢給大家不是因為心地善良,而是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借貸發生通常是需要抵押物抑或附加條件,這使你我(借貸人)變得低聲下氣,奴顏婢膝。同樣的,歐洲銀行家要求我們簽訂某些嚴苛的約定,否則他們絕不會借一分錢給舉步維艱的國家。由於建國先賢們鄙視銀行家而且用立法阻止銀行家的計謀,他們才久久無法得逞。他們於是想出了一種狡猾的方式,終於染指了美利堅合眾國。隨後,1871年法案通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