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阿gem因為個開放式廚房裝左明火爐比人狙擊到比屋宇署上門調查然後要換電池爐![]()
阿yani呀
你有mon post嫁
快啲換左個爐啦
你真係犯法啊
根據條例,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把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可能會因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此外,如果改建為開放式廚房的位置接近單位的主要逃生出口,則工程亦可能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並對有關處所的佔用人及同一幢樓宇的其他佔用人構成安全風險。
至於開放式廚房,其實需要考慮耐火結構。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第90條規定,建築物需有適當的耐火結構,守則定明一般須以耐火時效不少於1小時的牆壁將廚房和單位其餘部分隔開,廚房門亦要有不少於半小時的耐火時效。有關規定原意是針對用明火煮食的廚房,不過守則內並無特別字眼說明,但通常若然閣下的廚房屬上述情況,而且是用明火煮食,屋宇署是不會批准。
如果你個廚房唔係用明火煮食,但拆牆改建後用明火,閣下亦必須要有非常充分嘅理據先會獲得豁免。
明文規定,若然業主自行改建開放式廚房,基本上係唔合法。咁係咪改用電爐、唔用明火就可符合法例要求?唔係。香港工程師學會副會長蔡健權之前亦曾回覆過同樣問題,佢話如果入伙圖則一早列明係明火煮食,若然住戶轉用電爐,除非透過認可(已向屋宇署註冊)建築師、測量師或工程師入則申請改建,否則業主自行改建開放式廚房,都屬違法;如果涉及結構牆,更須多找一名認可結構工程師一同入則。
有資深室內設計師表示,根據消防條例,無火煮食屬開放式廚房的必要條件,必需要證明於過往5年內都以無火煮食,便可入則申請。至於能否合法拆牆?最後都係要視乎屋宇署嘅最終批審。
講真要舉報喎 唐樓仲危險咪累死人
點搞架?
呢單野佢冇得抵賴啦
屌
明顯違法喎
不過屋宇署做野一定要有地址先
舊登之前比左錢查冊搵左大陸漿個地址
個邊先上門咋
Jennjenn會話
咁我真係唔知呀嘛 人地又唔係有心既(用bb聲)
有埋圖 有證有據 佢冇得瀨 呢樣違法 同埋真係影響其他住戶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