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住間管理公司仲有一個條款,話要裝修完後上樓入屋睇過後無問題先會退回按金,所以差唔多裝修完我都叫左管理公司個主任上來睇過,而當時因為有個大廈水喉生口位係屋內,所以我就算整左個書枱係果到都留左個生口位方便日後維修,咁管理處條友上過來後都話無問題。
但問題就來了,過多幾日後,我收到一封信,係管理處寄來既,佢就話要我地簽左先可以歸還按金比裝修公司。但係當我仔細咁睇個條款後,發現個條款對我地係非常唔合理,第一,佢話如果日後因為樓上or樓下有啲咩水喉維修而遲左比佢地維修,所有有關延誤既維修費都會入我地數;第二,如果因為開我個生口而有所損壞佢地都唔會負責。
我一見到後就發現依個新既條款勁唔合理,如果真係有咩問題未必係幾十萬既事,可以係無限上網,所以馬上叫屋企人唔好簽,同埋叫屋企人打返比管理處同果個主任重新寫過個條款,同埋問佢其他單位係咪都要簽依個條款,條友就話唔係,要我地再簽係因為擔心個生口令到如果日後有維修會有問題,所以保障返自己,但我地就堅持個條款要修改,保障雙方利益,最後佢都答應會修改。
咁件事就過左1個月左右,我個裝修判頭就打來求助,話個管理處既主任話因為我地無簽所以比唔返個按金,但問題我地成個月都無收過個修改條款咁簽條毛咩?

好明顯地,一係就個管理公司個主任玩野不嬲都唔會比返按金裝修公司同埋食左筆錢,一係就個業主立案法團啲人玩野。

唔知各位巴絲有無試過or聽過啲類似咁既野,如果係大家會點做,係咪情願唔簽直接自己係荷包拿錢出來當按金比返裝修公司?定有無更好既建議?



利申間垃圾管理公司叫《威格斯》,唔知有無巴絲中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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