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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少玲裁判官
#裁決
#1113將軍澳
#攻擊性武器
李(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將軍澳尚德邨管有一把電槍,屬於一個能發出4000伏特電脈衝的裝置。
速報:罪名不成立😭💛
裁決詳情後補
該受測試證物施用於敏感部位可引致嚴重痛楚
辯方質疑能否與普通打火機作比較,PW2指不熟悉。指電槍如果用來點火,不會受風力以致熄掉電源,即是防風。敏感部位即電流刺激到會引致痛楚的器官,頸,額頭,大腿側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