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226大埔 #判刑
楊
控罪:
(1)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令付賽珍擔心)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員20359)
控罪2,早前法庭表示表面證據不成立,撤銷控罪。
快報
控罪1,法庭宣布罪成‼️
判刑理由。
(詳情稍後補回)
法庭表示案情嚴重,以監禁10個月作量刑起點,基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故減刑一個月。
‼️判處9個月‼️即時監禁,法庭拒絕上訴期間保釋。
(按:楊手足聽畢結果,向旁聽席每位人士用力點頭。)
DLLM CL7S 乜撚嘢咁重罪坐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