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攞晒出嚟啦連登真係多盲人
1. 歐陽炳強的西裝纖維、女死者身上的紅膠片及字條物質,並非獨有
2. 警方只鎖定歐陽炳強一人,未有索取其他人的衣物樣本作化驗,偵查工作欠全面
3. 法醫報告顯示女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有機會在兇手留有抓痕,但歐陽炳強身上沒有傷痕
4.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年12月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當年交通並不發達,如他行兇後先返家露面,製造不在場證據後再拆返跑馬地處理棄置事宜,似乎並不容易
5. 女死者致電舊同學陳彬彬時,背景傳出雜聲,未知她是在何處打電話,但安美閣樓並不嘈吵
6. 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
7. 夜校點名簿不知所終,警方未有調查是否與謀殺案有關
8. 卞玉英失蹤當天,離家前曾接聽過2個電話,警方未有查證是否與兇案有關
9. 卞玉英死前3小時曾進食過,用膳時間、地點、是否與其他人進食,警方均未有跟進
10. 歐陽炳強獨自在雪糕店當值,難以抽空殺人棄屍
1、警方沒有查證紙盒上的鐵鏽與商店的是否相同便一口咬定是歐陽炳強的店中紙盒。
2、受害人死亡時間一改再改。
3、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所留下。
4、案發地點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紋,也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5、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但只是顏色相同及同種類,沒有證據證明是由歐陽的衣服而來的。此外,歐陽之妻多次説明他丈夫已很多個月沒穿這些衣服,但按當時制度這種證供是無效的,原因是妻子不能為丈夫作證。相反,法庭接納兩個人對歐陽炳強的指控,説他曾變態地用煙燒她們裙子。而此二人均為受害人的同學,她們的證言值得懷疑。
6、當日卞玉英的夜校簽到簿“碰巧”不翼而飛,對於這個細節警方沒有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