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屍
2020-08-14 16:49:59
裁判官鄭念慈有迫害政治犯前科
黃浩銘 Raphael Wong
2018年5月28日 ·
裁判官鄭念慈在判刑前問辯方有沒有資料,是關於這個控罪,不認罪的人又可以得到社會服務令。結果,我們提出2004年東區裁判法院時任裁判官陳仲衡(現在是區域法院法官,也是佔中案的法官)判處不認罪的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聽到了,最後卻表示過去數年都是認罪的人才可判處社會服務令(咁佢又問?);而上訴庭案例卻是三個月監禁,而文遠的情況相若(其實完全不同!案例是被告刻意抹黑上司,周圍散布上司被ICAC調查的訊息惡意中傷,而文遠則只是公開廉署正調查馮程淑儀,完全沒有抹黑的動機,案中亦無此證據基礎!),所以判四個月監禁。
判刑過重,一定要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