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到海外歐美地方發展事業,有能力可以提供當地住址及工作證明,所以提取MPF個人感覺應冇問題。自己意願是先盡快拿當地永居權。
但困擾我的問題是,如果我用此理由提取即使我不主動申報房屋署但會對我既戶藉安全性有影響嗎?
本人與父母一家三口,老母是戶主,兩老過60,公屋將來都是留比我接任戶主,而我對留住公屋藉都係非常著緊,出面買樓租樓真不敢想像。
本身打算真正永久離港海外發展移民是真的,但都會有個後備打算如果有唔順利情況要逼住返香港從頭黎過既話連個戶藉都冇埋。但應該就算點唔順利都唔會短期返港,最少都一至兩年。剛剛先簽完兩年一次既房署公屋成員資料申報表,如果我能夠成功保留戶藉,只需兩年後每隔兩年填申報表及簽名便可。
真的好煩惱應唔應該為左拎MPF舊錢而對戶藉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