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屈機㗎 但係就係屈之中都有道理喺裏面
現時10 歲以下嘅係冇capacity去犯刑事罪行
10至14歲亦都有doli incapax 嘅 rebuttable presumption 即係個 prosecution 要 prove to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個細路係明顯知道自己做嘅嘢係極錯嘅咁先得 (我諗係唯一ignorance of law 係一個valid defence嘅時候

)
呢個就係用嚟保護小朋友 佢哋心智冇成年人咁成熟 下下拉人哋入監倉留案底你於心何忍
話返轉頭 咁DOJ有咩證據證明佢知道自己喺暴動現場戴口罩係知道自己做嘅嘢係錯到離晒譜先 人哋話no case to answer 隨時即刻甩啦 DOJ 檢控嘅門檻係 reasonable prospect of conviction 即係入多過唔入先告 你離天萬丈咁點會唔係政治檢控 公道講句
法治已死 DOJ都要最少負三成責任 (一半係中共 一成係黑驚 /廉記等(見錢禮裁判官閣下恥笑黑驚唔聽律政司意見搞亂檔) 仲有一成係紅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