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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裁港共或港澳辦官員
措施包括:凍結在美資產,户口及取消現有簽證和禁止其再申請簽證。美國參議員 Chris Van Hollen 和 Senator Pat Toomey 為了聲援香港人已經提出一項兩黨法案,以制裁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中國共產黨官員和實體(entities),而法案亦將處罰與實體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一旦法案通過美國絕對有權制裁港澳辦的夏寶龍和駱惠寧,並且制裁一些與他們有聯繫的銀行,務必封鎖他們的海外資產。
2.制裁中資
《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列明了美方可制裁支援中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的企業 ,例如 Sharp Eyes, Skynet, Integrated Joint Operations Platform 以及其他可作大規模人群監控及行為預測管理的系統 (other systems of mass surveillance and predictive policing)
3. 停止向香港出口敏感科技 不承認香港船隻飛機認證
美港關係法表明香港的特殊地位將不會限制美國對港出口敏感科技。若美國認為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威脅,可停止向香港出口高科技產品。於是中共將無法再以香港作白手套偷取敏感科技。美港關係法列明美國在主權移交後將承認在港註冊船隻及飛機。不少中資在港註冊貨船作掩飾,美國可禁止這些貨船在美國靠岸。實際影響可迫使其改變航道,增加營運及香港和中國企業對美貿易成本,破壞整個生產鏈
4.取消香港世貿成員待遇
1992年制定的《香港政策法》列明美方基於香港擁有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前身)的成員身份而不會對香港製造的出口產品有歧視待遇。美方或會動用影響力,呼籲盟友動議將香港踢出世貿,杜絕中國作為一個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可以擁有三票(中國、香港、澳門)的荒謬現象。一旦香港不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很多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便要重新簽署,但外國政府又不一定以最優惠的形式看待香港。屆時,香港的貿易和金融服務必定受到很大的衝擊。
5. 停止兩地交流
《香港政策法》支持加強美港交流,促進兩地文化、科學、教育和學術互動。隨着香港自治地位不保,美國不再視香港爲有別於中國的地區,或會收緊港美學術交流活動,限制交換生名額或研討會,把香港從國際學術、文化圈仲排擠出去,令香港學術機構排名和國際競爭力大跌,甚至將香港踢出美國 Fulbright Academic Exchange Program,削弱香港國際地位和文化紐帶。
6. 降低香港護照待遇級別
美國制裁或會令香港特區護照得不到國際認可。在美中關係惡化之際,美國大可收緊港人赴美簽證要求,甚至鼓勵其他盟友國家取消對香港的免簽資格,令廣受多國認可、168個國家免簽的香港護照,變成與只得45個國家免簽的中國護照同等地位。香港人將不能如以往般,自由暢遊世界各地。
7. SWIFT 制裁 實施外匯管制
美國可利用 System SWIFT 對香港金融市場實施制裁。SWIFT 系統為各國依賴的一個結算系統。假如某些金融機構不合作,即不願意交出制約對象客戶的資料及凍結其戶口,便有機會禁止該金融機構連接SWIFT進行以美元為主的結算,直至彼等願意合作。未能以美元結算,等於宣告該機構倒閉陣亡,不能再做「白手套」。更甚的是假如港元由聯繫匯率轉為掛鈎人民幣,基於人民幣仍未是自由兌換的貨幣,更會因人民幣積弱而拖累港幣價值下跌。為控制外匯進出內地,人民幣匯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操控,這點不會改變。因此,港幣亦會隨中國經濟波動大上大落,香港並不宜再作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