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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面罩插青年眼
檢控主任涉襲擊
任職法庭檢控主任的邱錦玲,屬非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律政司年報圖片
【執法犯法】
【本報訊】政府強調要「止暴制亂」,但一名律政司檢控主任涉嫌對示威者動粗。前日民間發起反對蒙面法遊行,有傳媒拍攝到一名女途人伸手欲扯下示威青年的面罩及插眼,但遇示威者反抗,最終跌倒地上。本報證實涉事女途人為九龍城裁判法院的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事件引起法律界譁然。有大狀指女檢控官的動作似是衝擊,若她出手在先,很可能涉嫌普通襲擊。
記者:歐陽聯發
本報證實涉事女途人為律政司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邱錦玲女士,已在律政司工作多年,現負責九龍城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本報查詢律政司如何跟進事件、邱檢控官的行為是否符合行為準則。
律政司回覆指,「一名法庭檢控主任職系的同事昨日遇襲受傷,現正了解事件,不適宜進一步評論。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都不應該訴諸暴力。」
邱錦玲前日在街上企圖伸手扯掉示威者的面罩。 資料圖片
大律師:動作好aggressive
政府強推蒙面法,觸發萬人前日上街,由尖沙嘴遊行至深水埗。路透社拍攝到四張相片,顯示在長沙灣道近荔枝角港鐵站的中國銀行分行外,一名女途人與示威者發生爭執,更出手欲扯下示威者面罩,其間女途人的手指更插中示威者的眼睛,該名示威者反抗,女途人最終跌倒在地。
有大律師分析相片之後,直言邱錦玲當時的動作「好aggressive(具侵略性),身體向前傾,眼睛望實對方,伸手想扯對方面罩」。大狀續指邱錦玲似乎是「Charging(衝擊)」,不似迴避對方或作出自衞行為,而該名示威者當時未有動作。
該名大律師又表示︰「如果兩個人鬧到面紅耳熱,有人抵唔住頸郁手先,另一個人為免受襲推開對方,就屬於自衞,但如果自衞目的已達到,都仲郁手,就已超出自衞範圍。」
至於邱錦玲檢控官可能干犯了甚麼罪行?該名大律師指出,普通襲擊罪的定義很廣泛,就算掌摑但沒有觸碰到對方,因其行為令對方受驚,都可以構成普通襲擊罪;如果邱檢控官扯面罩的行為令對方擦傷,則涉嫌襲擊而造成身體傷害罪。
另有大律師表示,邱檢控官的行為是否屬於自衞,法庭自有定斷,但雙方的確互有動作,很有可能構成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涉事人屬無執業證書律師
翻查資料,法庭檢控主任受聘時不一定要具備法律專業資格,檢控主任入職之後必須參加為期九個月的課程,並且必須在筆試及實習試中合格。翻查法律界名錄,邱錦玲並非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故此不受律師會的專業守則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