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國立法制度及民意諮詢機構(2)
上篇講左國會(其實未講哂不過唔夠位),今次講埋各省同自治領等地方議會,另外會補充埋上部未完既資料。
省議會(Legislative Assembly)
各個省議會法源自晚清設立既諮議局,所以大多都行一院制;至於自治領議會除咗澳門之外,喀爾喀,內蒙古,西藏,蘭芳都因歷史原因行兩院制。
議會建築
由於國民黨上臺前各個省議會建築,係戰後一係被毀(不論係戰火波及或荒廢疏於維護)一係已經不敷應用,所以大部分都另覓地方興建,原建築大多成為市議會或縣議會議場。
值得注意嘅係,新議會建築嘅風格受到當時省政府主政嘅政黨影響,因為扑鎚起嘅時候係國民黨選舉失利嘅時候,所以執政黨屬於國民黨咁風格依舊係大家印象中嘅民國風,而民主黨執政嘅省份就完全採用歐美風。
原吉林諮議局大樓,後嚟成為長春市議會址,因為滿洲國時期冇一座正式嘅立法機關建築,所以吉林省議會將議場設喺滿洲國國務院址(因為夠大),亦成為少數冇另建會場嘅省議會
原江蘇諮議局會場,喺國民黨中央黨部退出後短暫退出後,因不敷應用而改喺原司法院址另建議場(司法院不幸於1949年毁於大火),原議場成為南京府議會址。
原順直諮議局大樓於國民政府時期不斷轉換用家,1976年因唐山大地震令結構受損而拆卸原樣重建,並喺原建築基礎上擴建
原湖北諮議局大樓因為同辛亥革命緊密關係,一早而闢為紀念館,而新大樓於武昌閱馬場南部興建,同原樓南北遙遙相望,顏色同跟紅樓但風格更宏偉精緻
原台北州廳於戰後成為台灣省議會址
原廣東諮議局會址,戰後為廣州府公會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