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得好
首先如果符合資格,一個人當然可以入兩個工會啦,尤其返緊兩份工個D。有相關條文話工會不可因為某人的工作只是臨時工而拒絕入會(雖然無直接講俾定唔俾一個人入兩個工會)
不過執行上工會名字應該唔可就咁叫team A team B 咁分拆啦,一來有礙觀瞻,二來政府有權因為名字太似而唔批准
但也有方法,例如叫東區護士工會,另一間叫柴灣護士工會,仲有良心護士工會,高級護士工會
咁點解無人做,尤其職工盟?
有政治潔癖,話要杯葛小圈子選舉,跟著變左歴史包袱
另外,如果發起人只是focus罷工戰線,咁就要搞大工會而非小工會,雖然執行上可以同時做,但宣傳上太多其他佢地認為的支線(利申:我自己認為選舉也是其中主線)咁就可能有唔同睇法
講漏一樣,職工會條例有講成立工會的主要宗旨是關於勞資關係丶勞工之間的關係乜乜乜,咁唔知對宣傳上有無影響丶制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