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睇下《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7章
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7.pdf
7.6 隨 著 互 聯 網 的 普 及 , 不 少 人 藉 網 上 平 台 發 布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言 論 , 而 有 時 該 等 言 論 可 能 構 成 選 舉 廣 告 。 若 發 布
者 並 非 候 選 人 及 選 舉 開 支 代 理 人 , 便 會 干 犯 選 舉 開 支 的 罪
行 。 有 鑑 於 此 , 當 局 修 訂 了 相 關 法 例 ,
即 使 有 關 人 士 所 發
放 的 訊 息 構 成 選 舉 廣 告 , 但 若 所 招 致 的 開 支 只 屬 電 費 及 /
或 連 接 互 聯 網 所 需 的 費 用 , 則 發 布 者 可 獲 豁 免 非 屬 選 舉 開
支 代 理 人 而 招 致 了 選 舉 開 支 所 承 擔 的 刑 事 法 律 責 任 。 但 必
須注意 , 該 豁 免 只 限 於 非 候 選 人 或 選 舉 開 支 代 理 人 的 第 三
者 。
所以airdrop係可以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