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見最近有巴打吹風就黎選舉要搞番好連儂牆,呢個我係好同意既
不過要小心,可能有trap!!!
雖然好長但係希望大家睇哂佢
事關文宣係有機會成為選舉廣告既
原因可以睇下呢份係區選個網download既「常見問題-選舉廣告」文件(https://www.reo.gov.hk/pdf/2019dce/FAQ_on_EA(Chi).pdf):
A. 選舉廣告的定義 - 問題1: 何謂選舉廣告?
選舉廣告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
(a) 公開展示的通知、單張、傳單、招貼、冊子、標語牌或海報;或
(b) 由專人交付或以電子傳送的通知、單張、傳單、招貼、冊子、標語牌或海報;
或
(c) 以無線電或電視廣播,或以錄像片或電影形式作出的公告;或
(d) 任何其他形式的發布。
「發布」指印刷、展示、展覽、分發、張貼、公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公眾獲知,
並包括持續發布。
換言之, 其實一張叫人唔好投何前名譽博士既文宣, 因為佢好撚仆街 / 簡單到就咁叫人一票不投民建聯既文宣
就已經可以算係選舉廣告!!
黎到呢度,可能你會問:「下?!!!我又唔係候選人,我出既文宣點會係選舉廣告呀?!」
咁唸就錯啦!!因為你睇番上面既定義,選舉廣告係唔洗一定要以候選人既名義出架!!
上面既定義第一句: 「選舉廣告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
係冇指明要以候選人既名義出架!!
咁你可能又會問:「咁就算真係出左,又會有咩後果?!唔會拉我掛?!都唔知係我整架啦!」
今次就答啱啦!!係唔會拉你既!!但係會搞到個候選人呀仆街!!!
根據《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十五章第八部分,其中有一段係話:「候選人如在規定日期前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或未能提供所有招致的選舉開支及已收到的選舉捐贈的準確帳目,亦未有提交所須由收款人發出的發票及收據以作證明,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 2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第 38 條 ]。」
上面講既選舉申報書當中係要寫明選舉開支既,而選舉廣告既開支梗係選舉開支既一部份啦
所以簡單黎講即係:D文宣係選舉廣告,但係個選舉廣告個候選人又唔知有喎,咁個候選人就梗係唔會係選舉開支入面填有果D文宣既開支啦。呢個時候,如果比人發現到+向選管會投訴/有人9投訴而選管會要去查仲要查到真係冇寫果D文宣既數,咁即係「候選人未能提供所有招致的選舉開支及已收到的選舉捐贈的準確帳目」,咁又即係話果個候選人係犯左《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亦即係佢會被裁定為非妥當地當選!!!
呢個真係一個非常之嚴重既後果黎,係會影響到非建制少左議席!!!
雖然我真係講左好多野,又好似好複雜咁,但係真係好希望大家做文宣時可以小心D做,如果唔係就係!!!
唔係想嚇大家,但係始終依加風頭火勢,唔知對家會點樣用盡D條例佢,亦唔知法庭會唔會又偏幫建制。
所以文宣組請你地做文宣果陣留意番
個人建議係做一D針對政府既文宣已經好夠,因為有腦既人都知建制係幫政府;而冇腦果D,你係文宣度屌建制點屌得出面都好,都係會投建制架啦。
香港人區選贏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