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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謬誤
若果一件物件是從來未曾擁有過,拿到手上是談不上「恢復」及「收回」的。同樣道理,1997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曾對香港行使過主權,如何談得上「恢復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漢族(即「中國人民」)從來也沒有擁有過香港,試問又如何「收回」香港?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香港的土地應該形容為「兼併」或「呑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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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條約無效論是謊言
如兩國以和平條約(Peace Treaty)終止戰爭,而某些領土由一國割讓予另一國,則在國際法中亦被視為透過割讓(Cession)而取得主權。過去的國際法觀點認為,以戰爭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議屬國家的權利,而「和平條約」的作用是令交戰雙方以某些條款(包括部份領土的轉讓)為代價以終止戰爭。因此,按照「時空性原則」,1842年及1860年割讓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均符合當時的國際法。
國際法中,領土的轉讓只有是否合法,而沒有平等不平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國家之前,英國已經從清帝國手中符合國際法地取得香港的主權。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從來沒有繼承過清帝國的仼何權益。因此,《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謂「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恢復」根本無從談起,並且只是一個猜想。
知情不報者 你地都係半個兇手!
你唯一可以做就係站出黎 講個真相比全香港市民聽! ! 還死者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