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po part2
朋友A: 傻豬黎既,當然唔可以亂咁告啦,佢地而家好大官威架嘛。但係你唔好唔記得,831同時係一個警察執行,黨鐵放任既恐佈襲撃,理論上任何受到呢次襲撃影響既人都可以告。而咁岩睇番有冇死人同發生咩事都只係順便既姐係咪
不過要真係執行呢樣野有幾個難題:
1. 要搵到受襲撃影響既人。其中最好既當然係直接俾警察打既人,其次就係當時係車廂既其他人。你知啦睇到呢d咁恐怖既襲擊之後有咩頭暈身熱都係好合理。
2. 訟費問題:始終呢類既高院案都比較昂貴,一般市民未必負擔得起訟費。
所以當務之急要做既係兩件事(1) 搵左個受害者出黎先
,然後 (2) 睇下佢有冇錢告
有既就要即刻搵律師樓做野喇,最好搵d有幫義士又有做民事訴訟既律師行啦
拿最後俾埋d reference你:
《高等法院條例》第41條:
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ord/4/s41.html
《高等法院規則》 第24條: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reg/4A/s24.html
然後我就醒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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