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都有巴打提到,佢地應該會入你theft ordinance ,似乎係s17,檢控方的確要prove你有意圖。
s17意圖(guilty mind)有兩個元素,佢地一定要prove曬先入到你罪。
(1)你有‘intent’ to permanently deprive(就係明知有問題而為之);而非reckless (魯莽)
(2)dishonest(不誠實 )
(1 )來講,佢地要證明你知道/幾肯定搵你破產阿媽做彌償人係會呃左學資處既錢。你只要證明到你地只係魯莽簽左,你就可以推翻佢地。
(2)來講,你prove到自己誤會左你阿媽合資格,就可以用‘誤會’ (mistake) 去推翻。
至於點證明,可以argue下你份form d 字有幾大隻之類,提示有幾明顯啊,有無職員check過啊咁樣。搵返律師意見好d
至於認唔認,我覺得你如果係真心膠就無需認
利申:讀law,皮毛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