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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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被拉就行入去打橫訓出黎
男仔打到內傷,有個心口瘀哂要去放血
同行話女既真係剥光豬比女警搜身但係道門打開哂任比男警睇唔嬲仲要比人上下打量同講好多侮辱說話,臭西做雞都無人要,(有個post都有出,原來真係堅ߘ?ɼ/span>
有個女仔比佢地踢肚,踢到一邊子宮輸卵管微絲血管爆裂,要調理,黎經實影響到
班黑警真係唔比佢地打電話搵律師,打到佢地落哂口供簽哂紙先比佢地打電話,有d逼於就犯,真係好可憐ߘ?حߘ?span>
路過濫捕就放你走唔會打你,但前線勇武個班比班pk打到,咁佢地驚唔敢再出黎
所以班醫護人員都奮嬲要企出黎,因為佢地都知道真相!//
另一邊常有人提出受害者開記招,我簡單回應如下:
1. 如果要當事人或其家人或醫護站出來,首先他們要承認出現在事發現場,以今日警方濫用非法集結定義的情況,等如將更多證據送上去,殊為不智。
2. 法律層面:文中提及的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即是說不能公開討論。這是常識。
3. 道德層面:要被害者站出來証實,這無異於叫被姦者在公眾面前指証強姦者,完全無視被害者受創的身心,欠缺人類應有的同理心。這種想法,叫責怪受害者,有欠道德。
4. 如果要求証,你同樣可以大大聲要求警方証明自己清白。為何他們不做呀?
5. 其實呢,濫暴已經夠衰。濫暴完還要洗白,這些"人"合該被逐出人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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