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連登巴絲
我係爆眼少女既朋友 由細相識
當然 無fact check 亦無證據證明
知道既朋友 會心照
因應警方多日以黎既說法
有以下睇法想同大家講:
証物方面:
經過呢個幾兩個月既事情
你覺得警方仲值得我地既信任咩?
任何目前掌握證據既人
請勿亂交俾警方或任何人
亦請勿相信任何人
如果我朋友要拎番任何證據
一定會搵律師公開公正處理
始終有個第三者見證 係一個保障
我地會適當時候搵方法拎
另外
警察點解成日要人哋俾資料你?
點解唔可以交代當晚實際咩情況下開過槍
唔通開槍個位警員 唔清楚自己開槍時係射向咩人/物件
射左幾多槍
射完後該人/物有咩反應
點解要開槍
警方係絕對有責任向公眾交代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
我地有權利知道
警方係基於咩情況及條件下需要開槍
尤其是宜家實實在在有一個人因為警察開槍而受傷
唔該警方做番個男子漢
咁多影片同相片既證明下
唔好再抵賴最基本既事實
就係我朋友隻眼係被布袋彈所傷!
係咪前線警員想開槍時
就可以隨便開槍射向市民?
甚至𣈴準市民頭部發射??
「根據日內瓦指引:布袋彈只可向下半身發射,
絕不應瞄準頭部,否則 屬 非 法 使 用」
警方宜家連俾個當時開槍既理由都唔敢
叫市民如何相信警方
係擔當保障全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嘅角色?
經濟方面:
另外 錢方面 大家唔洗太擔心
暫不對外眾籌 有需要再公佈
私下親朋好友無條件既信任 我地收到
多謝關心
最後
亦辛苦記者朋友多日來既關心
明白你地職責所在
但希望俾番多少少空間家屬 感謝
Ps 妹妹只有1個ac
好肚餓阿
#134085